消息傳出,引發了公眾極大的憤慨,網路上鋪天蓋地對李文亮的惋惜和對體制的不滿,微博上一度出現了「我們要言論自由」的熱搜,有專家、學者呼籲將李文亮祭日設立為中國的「言論自由日」。
(立場新聞) 【Fact Check】「俄國認證武漢肺炎是人工病毒」的消息從何而來?(關鍵評論網) 總共來自七個媒體、共11條連結。文章列表 以下文章歸類為「謠言文章」,來自五個媒體︰ 全球首例官方認證俄國衛生部指武漢肺炎是人工病毒(信傳媒) 世界首例官方認證。
四,以下的Facebook反應、留言及分享數字,並不能完全代表讀者數字。謠言文章傳播更廣 上述所有文章當中,Facebook上表現最好的是《信傳媒》放到Yahoo奇摩新聞上的文章,其次是《信傳媒》放在其網站上的文章。不過一般而言,越多人看到文章,其讚好、留言和分享的次數便越多,影響力越大。而《三立新聞網》放在自家網站的新聞曾經更新,故排除在外,只計算放在另外兩個新聞平台上(內容未有更新)的數字。相關文章︰ 【Fact Check】「俄國認證武漢肺炎是人工病毒」的消息從何而來? 【Fact Check】內地疾控中心承認「武漢肺炎」或終身帶病毒?沒有這回事 「『相信政府』大媽染病去世、丈夫發文被公安帶走」的消息從何而來? 註︰ 詳情請見〈 【Fact Check】「俄國認證武漢肺炎是人工病毒」的消息從何而來?〉一文。
即使如上文所言,這些數據有其限制,但查證文章與謠言文章在Facebook數據上的龐大差異,足以說明謠言一但傳出去便難以收回。[3] 相比之下,澄清及查證文章的11條連結加起來,也及不上《信傳媒》放在其網站上那篇文章的表現,更遠遠落後放在Yahoo奇摩新聞那篇。馬哈迪少年和青年時期的成長經歷,對我們了解其政治生涯極為關鍵。
東姑是吉打王族,中學時代就讀於馬哈迪同校「政府英語學校」。東姑見狀不滿,將馬哈迪趕出巫統。東姑年少輕狂的行為讓馬哈迪看在眼裡,這也種下了往後不和的苗頭。馬哈迪的父親曾要東姑母親好好管教孩子,因為東姑曾經騎在僕人的肩上去上學,還有在休息時間跟死黨一起到處晃,期望取得其他同學的順從。
經歷二戰至中學畢業後,他前往新加坡深造,就讀於愛德華七世醫學院(King Edward VII School of Medicine),而非多數馬來精英學生前往學習法律的英國,因為他未能得到政府獎學金。真正讓他陷入困境的,是1987年的巫統領導層選舉。
他在新加坡唸書時,常參與辯論會和供稿給「海峽時報」,而他至今的筆名C.H.E. Det就是從當時開始使用的,意即「馬哈迪先生」(Che是吉打方言「先生」,Det是馬哈迪名字縮寫)。這本書出版後隨即遭到東姑的封禁,但由於它影響力巨大,吸引年輕黨員對馬哈迪的支持,最後他得以重新加入巫統。本週一馬來西亞發生了政壇大變動。受到馬哈迪強烈批判的東姑也在1970年因「五·一三種族衝突」解決不當而被迫辭職首相一職。
接著馬哈迪也反對東姑對英軍可以留下駐守馬來亞的承諾。馬哈迪究竟打著什麼如意算盤,為何在此刻背棄對交棒安華的承諾?這可以從他過去的成長背景和權力鬥爭的歷史一探究竟。他的馬來民族主義情緒,伴隨他一生,因為他期望有一天馬來人可以跟華人和西方人平起平坐。而馬哈迪於1964年選上國會議員後對東姑「溫和路線」的批判變本加厲。
他曾是馬來西亞的財政部長,以及多個經濟機構的創辦人和主席,如土著銀行(Bank Bumiputra Malaysia)、國家企業公司(PERNAS)、國家石油公司(PETRONAS)、國民投資公司(PNB)等。馬哈迪就在這時候開始動筆書寫第一本書「馬來人的困境」(Dilema Melayu),他認為馬來人是馬來西亞的土著,而當前經濟利益都被華人所奪走了。
為了矯正這個現狀,政府應該採用扶持政策(affirmative action)如保留馬來土地、提供政府獎學金和確立配額(quota)讓馬來人得到原應擁有的權利。據稱他天性散漫、吊兒郎當,不喜歡唸書,但體育很好。
馬哈迪的仕途一路平順,在繼任首相胡仙翁(Hussein Onn)的任期中也被任命為副首相,進而在1981年接任首相當年引發重大爭議和社會抗爭的「苗栗大埔張藥房迫遷案」就是馬英九政府時代所推動的國家重大計畫。五年前的今天被強拆,大埔張藥房「同日」原地動土、把家蓋回來 林淑芬質疑,重大建設的具體內涵和要件是什麼?為什麼不需走國土計畫法的制度?一個連定義都沒有的重大建設,為什麼「有特權走捷徑」?林淑芬認為,政府自己要以「重大建設」圈地開發,不該把人民拿出來當擋箭牌,因為在這些「重大建設」下,受害的常常就是第一線的在地人民,與破碎受污染的環境。不過對此林淑芬就直言,如果給中央2年、地方4年的期限,有窒礙難行之處,應該具體提出到底需要幾年才能完成國土計畫,而不是把法直接修成「空白授權」,要立法院直接讓行政機關自己決定,各地方想做多久就多久:「一定期限是多久?如果沒有訂出來,對地方政府來講當然是越久越好。縣市國土計畫實施2年內(2022年4月30日)定出「國土功能分區」,全國土地的利用、規劃才算完成,管制也隨之正式上路。大政委一揮砍半,國土計畫自廢武功 但修法草案中,除了「須經行政院核定」外,並無清楚定義「重大建設」,林淑芬翻出資料指出,像過去就有BOT的旅館、度假村,甚至是後來變成蚊子館的「花蓮鳳林環保科學園區」等開發案,也都被當成「重大建設」。
全國國土計畫實施2年內(2020年4月30日)應該公告實施「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」。」 持續難產的「縣市國土計畫」,可能在立委延宕下胎死腹中 時代力量昨天也已為此特別召開記者會強調反對修法,陳椒華表示,眾人所期盼的縣市國土計畫,一直訂不出來,就是因為縣市政府現在把農地改為工業區、產業園區土地或做開發。
這只是讓政府和人民想更多方法來違法、違規罷了,且「限時完成」後又不准政府及時檢討調整,可能發生問題。不過,進行中的縣市國土計畫,早在去年就傳出可能來不及完成,必須延後的消息。
「國家重大建設」可變更,環團立委質疑「開後門」 此次修法的另一個重點,則是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,增訂在「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」情況下,得適時「檢討變更」各級國土計畫。而考量政府因應國家整體發展需要和國際趨勢,提出的重大建設計畫,若與國土計畫內容不符,國土計畫又無法配合檢討變更時,將影響國家發展,因此修正《國土法》第15條第3項,增訂在「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」情況下,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。
去年已經把縣市國土計畫的時程由原來2年,改為3年,但現在又要把3年改為「一定期限」,就像把農地工廠的「落日期限」無限期延長。地球公民基金會的研究員吳其融也說,延長時程有助避免草率地審議,但行政院是否確實掌握縣市政府在審議過程所遭遇的困難?是實質審議不及還是刻意延宕時程,來逼迫內政部倉促接受草率的各縣市國土計劃?以民間團體長期參與中央到地方國土計畫審查的經驗來看,各縣市在審議過程中,普遍未實質評估開發量能與面對問題,一味透過「延期」來規避審議,也對於民間團體在公益性與必要性的質疑避重就輕,試圖「頭過身就過」。洪申翰則表示,國土計畫法的初衷,應該是要建立人民與政府雙方彼此可以互相信任的制度,但過去的國土計畫法有很多「失序」狀況,國家重大建設也缺乏審議與民眾參與機制,經常給人壞印象。國土計畫法立法重要推手,國民黨前立委邱文彥也說明,第八屆立委對國土計畫花了許多時間討論,當時原條文曾有「國家重大建設」,但後因過往國家重大建設往往都是開發破口,甚至破壞國土計畫的精神,所以沒有列入,現在不該再開此門。
另外增訂「國家重大建設計畫」得適時檢討變更,引發各界質疑,給了更多「彈性空間」,《國土法》的精神會被架空。行政院提出的2大修法重點包括將原訂這2年內要提出的縣市國土計畫、國土功能分區圖的作業時間,從「2年」改為「一定期限內」完成。
今(26)日民進黨立委林淑芬、洪申翰和民眾黨立委蔡壁如、時代力量陳椒華和環團共同召開記者會,對行政院剛通過《國土計畫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(以下簡稱國土法)表達不滿。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,現行國土計畫法規定,各級國土計畫除每10年或每5年應辦理一次通盤檢討作業外,只有特殊例外情況,包含面臨重大事變遭受損壞等情況下,才能辦理計畫變更作業。
行政院政委張景森也認為,現行國土計畫法的問題是「僵化無彈性」,限制了中央政府10年內、地方政府5年內即便有重大建設,也不准辦理國土計畫檢討變更。「一定期限內」可能變成「無期限」 《國土法》2015年底完成立法,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,本來依法施行2年內(2018年4月30日)應公告實施「全國國土計畫」。
當年因為竹科竹南園區擴大徵用張家土地,結果房子拆了,現在也沒做建設當年引發重大爭議和社會抗爭的「苗栗大埔張藥房迫遷案」就是馬英九政府時代所推動的國家重大計畫。國土計畫法立法重要推手,國民黨前立委邱文彥也說明,第八屆立委對國土計畫花了許多時間討論,當時原條文曾有「國家重大建設」,但後因過往國家重大建設往往都是開發破口,甚至破壞國土計畫的精神,所以沒有列入,現在不該再開此門。去年已經把縣市國土計畫的時程由原來2年,改為3年,但現在又要把3年改為「一定期限」,就像把農地工廠的「落日期限」無限期延長。
五年前的今天被強拆,大埔張藥房「同日」原地動土、把家蓋回來 林淑芬質疑,重大建設的具體內涵和要件是什麼?為什麼不需走國土計畫法的制度?一個連定義都沒有的重大建設,為什麼「有特權走捷徑」?林淑芬認為,政府自己要以「重大建設」圈地開發,不該把人民拿出來當擋箭牌,因為在這些「重大建設」下,受害的常常就是第一線的在地人民,與破碎受污染的環境。行政院政委張景森也認為,現行國土計畫法的問題是「僵化無彈性」,限制了中央政府10年內、地方政府5年內即便有重大建設,也不准辦理國土計畫檢討變更。
而考量政府因應國家整體發展需要和國際趨勢,提出的重大建設計畫,若與國土計畫內容不符,國土計畫又無法配合檢討變更時,將影響國家發展,因此修正《國土法》第15條第3項,增訂在「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」情況下,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。「一定期限內」可能變成「無期限」 《國土法》2015年底完成立法,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,本來依法施行2年內(2018年4月30日)應公告實施「全國國土計畫」。
這只是讓政府和人民想更多方法來違法、違規罷了,且「限時完成」後又不准政府及時檢討調整,可能發生問題。另外增訂「國家重大建設計畫」得適時檢討變更,引發各界質疑,給了更多「彈性空間」,《國土法》的精神會被架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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